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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de决定》,其重点议题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。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小岗村时明确表示,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、统分结合de双层经营体制是党de农村政策de基石,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,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de土地承包经营权”,并表示,“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,发展适度规模经营”。
在综合正反方意见基础上,我们认为土地流转政策de推广将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、用工效率,提升农产品产量和质量,有助于让农民对土地有实际de掌控权,当土地成为资产可抵押融资后,有助于农业初级资本de形成,增加农民收入。不过农民是弱势群体,转让价格或利益分配不一定对农民有利,如果改革失败农民或将失地,因此对农民de配套保护措施还需尽快跟上。
我们认为土地流转政策de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。我们支持政府小步试验、积累经验de务实做法;我们认为,要适时启动《农地承包法》《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de修改;还要继续坚持严格土地管理,除了对土地用途管制并切实保护耕地之外,对农地流转也要保持监控;农民de社会保障制度也要完善;土地流转de进程要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,以消化富余劳动力;进一步提高农民de受教育程度、提高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;我们认为承包权公开拍卖、实物租金de方式值得推广;我们建议发展完善合作社制度,农民以田入股,自愿进入或退出合作社,合作社能形成农业生产de规模经济,更关键de是,它能够改变农民松散状态、提高农民在产业链上de谈判能力。
我们预计土地流转政策对农业相关实体有以下影响:1)土地流转后产生“流转溢价”,农地de价值增加;2)土地流转有利于规模化,农产品产量、质量提高;3)规模化生产增加农机需求;4)土地流转及国家加大补贴双管齐下增加农民收入,农民消费将增加,利好家电等产业;5)农业公司将长期受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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